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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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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领批准证书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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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文件、简历、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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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总经理、副总经理推荐文件及个人简历、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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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土地预约证明、环境影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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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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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购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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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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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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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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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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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并购境内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和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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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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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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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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